韓國勞動部(MOEL)裁定,前NewJeans經紀人A先生對ADOR代表金周永提出的職場霸凌指控毫無根據。這是ADOR公司第三起被駁回且未被起訴的案件,進一步鞏固了該公司沒有發生脅迫行為的立場。
去年11月底,NewJeans宣布獨立終止合約後,A先生負責處理NewJeans的廣告合約,且未經ADOR參與。ADOR公司主張合約仍然有效,認為此舉違反商業行為,並啟動內部審計。作為回應,A先生聲稱審計構成職場霸凌,並於12月向勞動部正式投訴代表金周永。

據業界人士透露,勞動部旗下的首爾地方雇傭勞動廳已完成對此投訴的調查,並未發現任何證據支持這些指控,最終以不起訴結案。當局認定,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發生了職場霸凌。
A先生此前曾透過媒體採訪聲稱,ADOR以工作討論為藉口引誘他,然後非法拘留他約三個小時,並要求他交出手機。他聲稱這構成職場霸凌,因此向勞動部提出投訴。
然而,ADOR公司堅持認為其行為是合理的。ADOR公司表示:「一位負責管理藝人行程的員工(指A先生)繞過公司,直接聯繫廣告商,並促成藝人與品牌之間的直接合約談判。該經紀人承認了這種溝通,這構成了對藝人獨家合約的嚴重違反。」
該公司補充說:「我們別無選擇,只能對該員工停職並要求歸還公司配發的筆記型電腦。在此過程中,沒有發生非法拘留或脅迫。我們曾多次嘗試給予該員工解釋的機會,但他全部拒絕。」
先前職場霸凌指控亦遭駁回

這是ADOR公司第三起以不起訴結案的職場霸凌案件。
另一起案件涉及ADOR前副總裁L先生,他於去年9月對HYBE高層提出職場霸凌投訴。L先生聲稱HYBE進行強制內部審計,並在未經同意的情況下扣押公司資產。然而,經過詳細調查,當局裁定HYBE勝訴,並以不起訴結案。
L先生的案件與ADOR前員工B先生對L先生提出的性騷擾和霸凌投訴有關。有些人認為,L先生對HYBE的投訴,是在前ADOR代表閔熙珍的指示下,試圖干擾公司對B先生指控的內部調查。
此外,一位NewJeans粉絲透過國民請願系統提出請願,要求調查成員Hanni涉及的職場霸凌事件。然而,當局認定Hanni不符合《勞動基準法》中員工的資格。他們總結認為,經紀公司與Hanni之間的合約關係是建立在平等基礎上的,因此不屬於勞動法管轄範圍。
對ADOR公司持續有利的裁決表明,當局在所有案件中均未發現任何不當行為或脅迫行為的證據。


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