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NCT成員泰一在上訴審中亦遭求處有期徒刑7年!”犯行極為惡劣”

檢方對前NCT成員泰一,在上訴審中也求處與一審相同的有期徒刑7年。

首爾高等法院第11-3刑事部於今日(17日)下午,針對包含泰一在內3人涉嫌違反《性暴力犯罪之處罰等特例法》(特殊準強姦)一案,舉行上訴審首次公判。

在當天的公判中,檢方表示「犯行非常重大,其內容也極為惡質」,因此求處維持原求刑的 7 年徒刑。

泰一當日透過法律代理人表示「痛切反省」,並稱被害者一方已接受其道歉。另有多位熟人提交嘆願書,並指出此次事件的後續影響導致泰一的母親辭去長年任職的工作,懇請法庭從輕處理。

早前 7 月,第一審合議庭對泰一等3人宣判有期徒刑3年6個月,並命其接受40小時性暴力治療課程、公開身分資訊告知,以及在兒少相關機構與身障相關機構就業 5 年限制。

泰一等3人被控於去年6月,將在梨泰院酒吧結識的外籍女性灌醉後,搭計程車帶往盤浦洞的住處,並在對方泥醉失去意識時加以強姦。

在6月的首次公審上,泰一表示:「對讓所有人失望,我真的非常抱歉。」並稱:「若能獲得寬貸,會把這當作人生給我的最後一次機會;今後將盡力做對社會有所助益的事,竭盡所能地活下去。」

泰一於2016年以NCT小分隊NCT U出道,並以NCT、NCT 127成員身分活動。所屬經紀公司SM娛樂在去年8月確認其犯罪事實後宣布其退出團體,並於10月宣布解除專屬合約。

二審宣判日定於10月17日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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