針對閔熙珍前代表提出的ADOR代表董事重新任命假處分申請,法院未予批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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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日(29日),首爾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議50部(主審法官金相勳)駁回了閔熙珍前代表對HYBE提出的假處分申請。

駁回是指當申請不符合法律要件時,法院不進行實質審理而終止案件的程序。目前,閔熙珍方面正在整理立場。
針對此次判決,HYBE表示:「感謝法院的明智判斷。HYBE將以此次決定為契機,竭力推動ADOR的正常運營、多品牌體系的高度化以及對藝術家活動的支持。」
早在8月27日,HYBE宣布任命前CHRO(金周永)為ADOR的新任代表董事,而閔熙珍將繼續擔任ADOR的社內董事,並持續負責NewJeans的製作業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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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此,閔熙珍前代表方面於上月13日向首爾中央地方法院申請召開ADOR臨時股東大會,並提交假處分申請,要求重新任命她為代表董事,主張解任閔熙珍違反股東間協議,且無視法院此前對議決權行使的禁止令。

HYBE則回應稱:「HYBE與閔熙珍之間的股東間協議已解除」,並表示「解任閔前代表是ADOR董事會基於經營判斷所作的獨立決策,與HYBE或股東間協議無關」。
隨後,ADOR於上個月17日召開臨時股東大會,重新任命閔熙珍為社內董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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