曾是NCT成員、因涉嫌集體性暴行而退出團體的泰一,其有期徒刑3年6個月的實刑判決已確定。
據法曹界12月27日消息,前一天(26日)大法院(最高法院)第 1 部(主審:徐敬煥大法官)駁回了因違反《性暴力處罰法》之「特殊準強姦」罪名遭起訴的泰一及兩名共犯所提出的上訴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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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此,泰一將服刑3年6個月。此外,他們也被命令接受30小時的性暴力治療課程,並受到5年內不得在兒童・青少年及身心障礙者相關機構就業的限制。
據悉,泰一與兩名友人於2024年6月13日凌晨2點33分左右,在梨泰院的酒吧偶然遇到一名中國籍女性被害人並一同飲酒,之後將被害人搭計程車帶往位於盤浦洞的住處。接著在凌晨4點至4點30分左右,對因醉到失去意識的女性實施了集體性暴行。
此事導致泰一退出NCT,並與所屬公司SM娛樂解除專屬合約。SM娛樂表示:「本公司最近確認泰一因涉及性犯罪相關刑事案件而遭起訴。在掌握相關事實關係的過程中,認知到該案件相當嚴重,因此判斷其已無法繼續團體活動。經與泰一討論後,決定其退出團體。」
在去年6月第一審開庭後,泰一與兩名共犯承認了自身嫌疑。泰一表示:「對所有因我而感到失望的人們,真的非常抱歉。」並說:「若能獲得原諒,我會把這當作一生中最後一次被給予的機會,今後將盡力生活,並透過某種工作稍微回報社會。」以此請求從輕處分。
第一審法院判處他們 有期徒刑3年6個月,並當庭拘留。當時法官斥責道:「被害人身為外國旅客,在陌生的地方遭遇犯罪,推測承受了極大的精神痛苦。」
第一審後,雙方皆提出上訴,但第二審法院駁回所有上訴、維持原判,此次最高法院也駁回上訴,實刑因此正式定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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