ADOR的代表「閔熙珍」於25日下午3時開始,舉行了長達兩個小時以上的緊急記者會。她主張說:「我並未背叛HYBE,而是HYBE背叛了我,從未有意圖或執行權力奪取計劃」。
HYBE在記者會結束後立即發表聲明 :「在記者會上所主張的內容,不少都與事實不符,多到一一舉例已變得困難」。他們聲稱:「雖然我們可以對所有主張進行證明和反駁,但我們認為沒有必要一一回應」。

隔日,HYBE改變了這個立場,發表了一份長達五頁的聲明來進行反駁。該聲明的組織不夠清晰,還暴露了個人郵件地址的錯誤,顯示了可能是匆忙撰寫的狀況。在社群媒體和韓國網路社區上,人們對會後的記者會表示了對閔熙珍的共鳴,而在與舆論對抗的過程中,他們可能認為形勢不利,因此開始了這樣的反應。
“五頁的聲明”
◆ 對於HYBE聲稱「約定讓NewJeans成為HYBE的首個女子團體」的主張…
HYBE表示:「NewJeans無法成為HYBE的首個女子團體,並不是因為HYBE未能遵守約定。」
「當時,閔熙珍代表要求自己能夠全權負責組建團隊,並強烈主張在其他廠牌下進行出道。HYBE尊重了閔熙珍代表的意見,儘管Source Music反對,仍將這些成員轉移到了ADOR,並提供了高達160億韓元的資金支援,以便按照閔熙珍代表的意願使NewJeans出道。」
「由於這樣的過程涉及公司分割和合約轉移,NewJeans的出道日期不得不無視HYBE的意圖而推遲。」
◆ 對於「表示在NewJeans出道時不宣傳」的主張
「由於Source Music和閔熙珍代表之間的R&R爭議,導致NewJeans的出道日期延遲,並且Source Music準備的LE SSERAFIM首先出道。兩個團隊出道的時間間隔很短,彼此之間沒有足夠的時間進行充分的宣傳,因此我們決定設置至少一定期間的宣傳期間。」
「此外,對於LE SSERAFIM的成員宮脇咲良來說,在與HYBE簽約之前,就有很多關於她「移籍到HYBE」的報導。在這樣的情況下,如果將ADOR的出道團隊定為「僅由新人組成的團隊」,則存在宮脇咲良可能加入Source Music,以及NewJeans成員構成的相關資訊一起被曝光的風險。為了保護兩個團隊的所有新聞價值,我們要求縮短期間並開始進行NewJeans的宣傳。」
◆ 對於「只疏於NewJeans的宣傳」的主張
「HYBE的通訊部門全力以赴地進行NewJeans的公關活動。在過去一年中,我們為NewJeans共製作並發布了273份新聞稿。與BIGHIT MUSIC的659份、包括BTS在內的8個團隊,以及Pledis的365份,包括Seventeen等4個團隊相比,我們決不會說只疏於NewJeans的宣傳。我們的公關工作是平等對待所有的旗下品牌和藝人,竭盡所能地傳達資訊。」

韓國網路社區對其中的第二點特別關注。
在前一天的記者會上,閔熙珍表示:「原本NewJeans被承諾成為HYBE的首個女子團體,但在出道時,LE SSERAFIM卻被優先考慮。」LE SSERAFIM由HYBE的創始人房時爀擔任製作人,這引起了對於兩個唱片公司之間不公平和對房時爀的迎合的批評。
閔熙珍表示:「有一天,HYBE的CEO朴智元打來電話,告訴我Source Music的下一個女子團體必須先出道。他通知我,宮脇咲良和金采源所屬的第一個團體必須先出道。」
除此之外,她還指出,他們要求不對即將出道的NewJeans進行“所有成員都是新人”這樣的宣傳。理由是,他聲稱這是為了讓LE SSERAFIM,其中房時爀參與的團體,更受關注。

關於閔熙珍代表主張說的「全員新人成員」不公開的要求,HYBE沒有否認。他們解釋了這個要求的原因:「因為宮脇咲良將加入Source Music而不是ADOR,這樣一來就會暴露出NewJeans的成員構成資訊,還有可能一同公開NewJeans的成員構成資訊(?),出於保護兩個團體的新聞價值的考慮提出了這一要求」。
對於這一點,韓國網路社區提出了一些疑問:「為什麼提出『僅由新人組成的團隊』會暴露出NewJeans的成員構成資訊?」「這只是利用閔熙珍的名氣嗎?」。
在NewJeans出道之前,“由SM大力推廣、由閔熙珍打造的團體”引起了相當大的反響。與此同時,Source Music團體也傳出了出道的消息。關於這些成員的構成,有人預測宮脇咲良和金采源會加入,這兩個團體被聯繫在一起,或者混淆,注目度也隨之提高。閔熙珍的立場是,她的名氣被利用了,而HYBE則故意將其作為宣傳策略。
韓網友們紛紛表示 :

▼「閔熙珍好像想強調她的團體只有新人,而那兩個人不在她的團裡。」
▼「公司利用閔熙珍的名氣,暗示說『宮脇咲良可能會加入!』,卻沒有使用新人。」
▼「所以,實際上本人們確認了閔熙珍的話是事實。」
▼「所以,結果就是閔熙珍所說的話嗎?因為不想讓宮脇咲良不在閔熙珍的團裡這件事明朗化。」
▼「應該是因為這樣會影響到閔熙珍的團體的宣傳吧。」
▼「即使這是以立場文的形式發布,這本身就是…」



